橋檢查出,屏東縣里港鄉民代表曾聰諭去年向里港鄉公所申請排水溝清理工程,該標案隨後由恒盛營造工程公司承攬。曾聰諭及恒盛公司負責人黃采玲、陳姓工地主任明知排水溝產出的污泥中,混雜了大量塑膠袋、寶特瓶、玻璃及木板等廢棄物,屬於應依法清運的物質,卻為節省成本,指示司機陳洺勛將這批非法廢棄物載往高雄市旗山區的農牧用地傾倒。
旗山農地再遭污染消息傳出後,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段可芳指揮保七總隊、高市刑大及旗山分局深入追查,發現遭非法棄置的污泥與營建混合廢棄物高達1300餘公噸,源頭則是來自屏東里港的排水溝清運業者。專案小組實地勘查,看見原本清淨的旗山農地慘遭褐色污泥覆蓋,現場夾雜大量垃圾,初估若要合法清除,處理費用高達新臺幣314萬餘元。
檢方調查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及第4款前段之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及清除廢棄物等罪嫌起訴里港鄉代曾聰諭及營造商恒盛公司、負責人黃女與司機陳男,另請求法院對恒盛公司依法科處罰金。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郭景東強調,非法棄置廢棄物嚴重破壞生態,更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危害公共衛生與國土保育。檢方將秉持「嚴查速辦、溯源追查」原則,強勢掃蕩不法業者,務必斷絕非法棄置的犯罪鏈,捍衛環境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