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上月29日接獲永豐餘生技公司通報,旗下產品「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苯駢芘超標2.9 μg/kg,超出法定限量2.0 μg/kg,進一步追查流向,發現永豐餘是向威加公司下單,由威加公司委託源春製油廠加工製造桶裝苦茶油,再送交亞世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裝、貼標為瓶裝成品。
源春製油廠以同批苦茶籽原料製成「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250 ml」、「高仰三苦茶油250ml」及「庭茂苦茶油250ml」等3項產品,共計6批,有效日期分別為2028/1/2、2028/2/22、2028/3/17、2028/5/25、2028/6/15、2028/6/22。衛生局已要求永豐餘生技公司及威加公司,全面預防性下架回收所有使用同批原料之相關產品。
另衛生局抽驗威加公司庫存產品「高仰三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6/22,規格:250毫升)」及「高仰三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6/15,規格:250毫升)」,分別檢出苯駢芘2.4 µg/kg、2.6 µg/kg不符規定,均預防性下架。
北嘉同步大搜索 約談7人到案
此案由食藥署通報台灣高檢署,高檢指示北檢偵辦,北檢於7月31日立案,由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檢察官羅儀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
北檢分案後立即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聯繫食藥署取得相關行政稽查資料分析蒐證後,發現威加公司疑有進口中國苦茶籽混充,並委託源春製油廠代工製造苦茶油。因涉及多家品牌苦茶油共同代工廠都是源春製油廠,故依指示協同嘉義地檢署偵辦,涉犯《刑法》虛偽標記罪及詐欺罪。
北檢檢察官4日協同嘉義地檢署指揮北機站、嘉義縣調查站調查官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會同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及嘉義縣衛生局,搜索威加公司、源春製油廠、梅山茶油生產合作社等及7名相關人住處、辦公位置等共17處,並通知案關人7名到案查證,其中5人將移送北檢複訊,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