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力拼二審 京華城2被告圖利罪有罪確定
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未上訴,圖利罪定讞。資料照片

柯文哲力拼二審 京華城2被告圖利罪有罪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6日就京華城容積弊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與時任都市計畫委員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均因涉圖利京華城案而認罪。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彭振聲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3年;邵琇珮除坦承犯行外,並在偵查期間轉為污點證人協助釐清案情,獲判1年3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同樣宣告緩刑3年。由於上訴期間已屆滿,兩人均未提起上訴,檢方也未上訴,成為全案首批判決確定的有罪被告。
判決指出,柯文哲在第一任台北市長期間,對京華城容積率問題態度保守,並未放寬限制;然而在第二任市長任內,適逢成立政黨並籌劃總統選舉,政治資源與資金需求增加。法院認定,2020年2月20日柯文哲於市長室與京華城董事長沈慶京會面後,市府決策方向出現轉變,相關行政流程逐步為京華城案放行,最終讓不符合都市更新要件的開發案,違法套用都更容積獎勵制度,核給20%容積獎勵,並涉及收受賄賂。
法院認為,彭振聲在案發期間身為副市長,實際參與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與送審流程,與市長及都委會官員共同推動案件進入審議程序。儘管外界與市府內部早已多次提出法律疑慮,他仍明知爭議重大,持續推進決策,使京華城得以取得不法利益,行為已符合圖利罪構成要件。
判決內容也指出,京華城主張改建後應回復約12萬餘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相關主張早在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中即遭否定,且都市發展局內部與專家會議均曾提出違法與圖利風險警告。但包括彭振聲、邵琇珮等人在內的決策成員,仍透過細部計畫變更程序,設計「韌性城市」、「智慧城市」等新增容積獎勵項目(即「方案四」),創設缺乏法律授權的獎勵機制,使京華城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
法院強調,行政機關固然享有裁量權,但不得逾越法律界線,尤其容積獎勵屬影響公共利益甚鉅的例外措施,必須具備明確法源依據。本案決策過程已超出行政裁量範圍,形同濫用公權力,導致開發商獲取逾百億元利益,嚴重破壞行政公平與法治原則。
量刑部分,法院指出,彭振聲於偵查中即坦承犯行,符合自白減刑要件,且未查得實際犯罪所得;考量其涉案角色與參與層級,若科以法定最低刑仍屬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判處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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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市都委會執祕邵琇珮今日被判1年3月,准予緩刑。鏡週刊
至於邵琇珮,法院認定她除自白外,並就案件關鍵事實提供重要證詞,且經檢察官事前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符合減刑條件,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與證人保護法雙重減刑規定,判處1年3月徒刑並宣告緩刑。
由於彭振聲與邵琇珮均及檢方都未提起上訴,兩人判決正式確定,也使京華城容積20%獎勵違法的認定,首次經司法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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