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4年2月22日下午4時許,王男酒後行經學甲區一處蘆筍田,發現被害女子正揹著沈重的農藥筒,獨自在田間工作。王男見四下無人,竟突襲推擠女子肩膀,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後仰、摔倒在田裡。
王男隨即整個人壓在女子身上,雙手死死扣住她的手腕,一邊靠近她的臉部,一邊用台語挑逗「給我用一次,你會很懷念」。女子驚恐萬分,不顧身負重物瘋狂掙扎尖叫「救命」,並在混亂中抓傷王男的臉部,才得以趁隙掙脫報警 。
面對法官訊問,王男雖承認有身體接觸且雙方共同跌倒,卻異想天開地辯稱,當時是因為看到女子很辛苦,主動環抱是為了「示愛」,並宣稱那是「一般男女在公開場合測試發展可能的常情」。他甚至厚顏表示,當時只是想「試試看能不能當炮友」,否認有強制性交的意圖,還強調案發現場是開闊田地,沒人會選在那裡辦事 。
然而,法官根據女子的證述,加上女子胞妹證稱姊姊案發後嚇到發抖、吃不下飯,甚至還去「收驚」等創傷反應,認定王男辯詞純屬卸責之詞 。法官更指出,蘆筍田雖然空曠,但植株高度足以遮蔽身形,並非被告所稱的「無所遮蔽」。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發現,王男早在2013年間就曾因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被判刑5年10月,直到2020年才執行完畢出監 。沒想到他對刑罰反應薄弱,出獄後竟再次針對社區婦女下手,顯見其法紀觀念淡薄,具有特別惡性 。
法官審酌王男酒精測試值高達1.19毫克,酒後恣意侵害婦女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巨大創傷,且案發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態度傲慢,最終依累犯規定加重後,量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