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案源於許員的涉貪案件,檢調調查,許員雇用39歲藍姓男子、43歲林姓男子擔任登記自己成立的人頭資訊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從2015年起,利用自己擔任桃園市警局電腦設備等資訊採購案件承辦人的機會,護航該公司得標,承攬桃園市警局資訊室採購案,而該公司還提供博弈軟體供線上賭博集團使用。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於4月27日兵分9路搜索許員等人住處、辦公室等處所,並傳喚許員、藍男、林男等3名被告及5名證人,經檢察官訊後,認許員等3人所為,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等罪嫌重大。
檢方當庭逮捕許員等3人,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一度遭院方駁回聲請,後經檢察官提出抗告後,由高等法院裁定發回重審,並於本月6日,經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不過該案卻出現案外案,檢調調查過程中發現「自己人」涉案,許員人頭公司提供給線上博弈集團所使用的軟體,竟然是法務部調查局42歲洪姓調查官所撰寫,他因此獲得30萬元報酬,涉犯《刑法》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專案小組於8日前往洪男住處、辦公室等地搜索,並將其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洪男犯嫌重大,且有滅證情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