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蕭男的身分為未婚公務員,月薪大約6萬台幣,事件發生於去年12月17日上午,蕭男行經捷運中山站時,在搭乘手扶梯時看見一名身穿短裙的年輕女子站在前方,竟色心大起,持手機錄影功能,往女子裙底逕行攝錄。
所幸女子當場發現,嚴厲喝斥蕭男並且報警處理,誰知蕭男在警方趕到之前刪除偷拍影像電磁紀錄,警方到場後查扣蕭男手機,並將他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蕭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指出,蕭男為滿足個人私慾,趁告訴人搭乘手扶梯時偷拍其隱私部位,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行為明顯不當。考量蕭男犯後態度尚稱良好,雖曾表達和解意願,但未獲告訴人同意。
法官審酌蕭男無前科,並綜合其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被害人受侵害程度,以及其大學畢業、未婚、任職公務員、月薪約6萬元等家庭與經濟狀況後,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拘役50日,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
另外,法院指出,蕭男至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告訴人在庭訊時明確表示不同意給予緩刑,因此未宣告緩刑。至於扣案手機1支,雖已刪除相關影像,但因屬犯罪工具,依法宣告沒收。本案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