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擎天崗上生活多年的水牛族群,在2020年間短短兩個月內接連有21隻水牛暴斃,當時多數死亡牛隻體態極度消瘦、肋骨明顯突出、腹脅部顯著凹陷。
北市動保處會同學術與專家單位,將死亡牛隻送往家畜衛生試驗所進行肉眼與組織病理學解剖、微生物檢驗及380種農藥毒物化學檢查,綜合研判後排除動物傳染病及人畜共通傳染病,認定死因為食物來源成分與品質不佳,導致長期營養獲取不足。
動保處調查發現,這些水牛本能在山頭自由遷徙覓食,但陽管處為了基保護遊客安全及避免牛隻逸出造成農損,在2019年底以木樁、木柵欄及刺鐵絲圍住水牛,將水牛群圈於擎天崗約42公頃範圍內,限制牛隻自由遷徙覓食、避冬,已構成圈養事實,符合動保法所稱之「飼主」。
然而,陽管處未詳實規劃圈圍範圍,也未積極追蹤牛群數量與天然資源利用情形,致圈養環境未能貼合生理需求,且未提供乾草、舔磚等基本保護措施,疏於照顧致水牛大量死亡,依法開罰7萬5000元並須接受3小時動保講習。陽管處不服開罰提起行政訴訟,歷經一審陽管處勝訴、隨後原判決遭廢棄發回,北高行翻盤改判動保處勝訴確定。
法院指出,陽管處設置圍籬的行政目的雖然是維護遊客安全或避免農損,但客觀上,陽管處透過木樁與刺鐵絲圍籬將牛群限制在特定場域內,偶有牛隻不堪飢餓想外出覓食也會被陽管處牽回,此一作為已實質改變原本自然生存的野化牛群生活方式,將食物來源與活動空間壓縮在42公,對牛群建立「人為控制與實際管領關係」,等於動保法所規範的「飼主」,不能以「基於國家公園法管理」為由推卸動保法上的責任。
法院補充,陽管處既然建立管領關係成為飼主,即應隨季節與氣候變化注意圍籬內植被與食物是否足夠,並隨時因應調整補充乾草或舔磚,同時應維護避風設施;然而陽管處將牛群圈圍後,仍僅視為自然資源管理,未定期追蹤健康狀況,亦放任既有舊牛棚年久失修,過失未盡照顧義務與水牛死亡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至於動保處事後更正裁罰法條條號,法院亦認定僅屬不影響處分同一性的顯然誤寫更正。陽管處上訴因未具體指摘違背法令之處,判陽管處敗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