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個人債務 突襲決定參標372億土地
檢方調查,中石化原本並無投標京華城土地計畫,但沈慶京為解決集團及個人賭債,在開標前僅約1個月即指示公司急轉參標,使各部門來不及完成財務評估與融資規劃。
起訴指出,公司尚未取得銀行融資承諾便倉促投標,導致得標後資金鏈險些斷裂,不僅須額外支付3.24億元補償費,還被迫多次超額增資與修改內控制度,重大財務風險暴增。檢方認定,涉案人明知土地市場行情約300億元,仍由沈慶京一人獨斷,以372億1萬元高價投標,造成中石化損害達75億餘元。
誘導估價師「作價」 營造高價合法外觀
檢方指出,為合理化溢價投標,沈慶京與集團財務主管等人涉嫌誘導估價師拉抬土地估值。多份估價報告被發現違反估價常規,包括低估開發成本、調整容積率計算基礎及不合理權重設定等情形。其中一名估價師更被指配合登載不實數據,使估價結果失去參考價值,成為掩護高價投標的工具。即使法律意見書已示警交易恐不利公司,多名董事與高層仍刻意忽視風險,讓交易順利通過。
設空殼公司藏29億 資金轉往海外
檢方進一步揭露洗錢流程指出,沈慶京為隱匿犯罪所得,指示在台設立未實際營運的「銳亮台灣分公司」作為資金中繼站。土地售出後,京華城公司透過減資將資金分配至威京集團旗下多家關聯公司,再以「工程款」、「借款」、「投資款」等名義層層轉帳,最終開立30張支票、合計29億4161萬餘元匯入該空殼公司帳戶。
檢方認定,相關資金部分被用於清償海外賭債及個人海外置產,構成洗錢行為。
不顧反對強推分潤 2.5億流入私人帳戶
此外,檢方查出,鼎越公司得標後尚未取得建照與實際容積利益,沈慶京仍強行要求提前支付5億元分潤款。起訴指出,財務與法務主管均明確反對,卻遭到沈慶京用粗話痛罵,且公司帳上甚至無足夠現金,仍須舉債支付,但沈慶京仍強行要求董事會通過議案,最終支付的5億元中,有2.5億元流入沈慶京掌控的關聯公司及私人帳戶供個人使用,造成中石化與鼎越公司損失逾5億4300萬元。
檢方認為,本案屬典型利用實質控制權操控上市公司資源之重大經濟犯罪,已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及洗錢等罪起訴沈慶京等13人,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