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不用坐牢!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緩刑定讞 但要做「3件事」
黃子佼緩刑4年定讞。資料照片

確定不用坐牢!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緩刑定讞 但要做「3件事」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創意私房2341部兒少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他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判1年6月、緩刑4年,但要求緩刑期間必須提供180小時公益勞務,接受3堂與兒少、性平有關的法治教育課程,另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高等檢察署與黃均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子佼順利躲過牢獄之災。
黃子佼涉嫌從2014年開始加入萬惡論壇「創意私房」,持續購買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台北地檢署偵查,認定有47個受害少女,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被害少女共35位、2259部性影像,判處他8月有期徒刑。
為拚緩刑,黃子佼在二審階段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與宣判前一日透過律師發聲明道歉,表明已於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高院審理期間,黃子佼承認持有未成年不雅影片、否認自己違反《個資法》,但合議庭認定黃子佼持有2341部性影像,受害人數37人,這些影像內容涉及私人「性生活」,屬於特別敏感的個資,且檔案裡還包含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群帳號及臉部特徵等資訊,讓看到影片的人可以辨識出被害人身分,確實違反《個資法》,最後判處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
為何給予緩刑?高院指出,黃子佼沒有前科,也已與37位被害人完整和解並賠償,顯示確有彌補損害的誠意,而被害人也都同意給予緩刑。法院認為給他緩刑比較適當,因此宣告緩刑4年,並要求緩刑期間必須提供180小時公益勞務,必須接受3堂與兒少、性平有關的法治教育課程,另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
最高檢察署與黃子佼均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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