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少璿庭前受訪指出,影視產業若改編真人真事,尤其涉及重大歷史創傷與仍在世的被害者家屬,通常必須取得授權,這是基本製作倫理與業界慣例。
陳少璿表示,製片方在洽談過程中,曾向演員明確表示相關權利均已合法取得,並以書面內容作出保證。然而事後證實劇組並未完成授權程序,等同以不實資訊促使演員簽約與投入拍攝,已符合刑法上詐欺行為的構成要件,因此決定提起刑事告訴。
回顧事件背景,「林宅血案」發生於1980年2月28日,當時民主運動人士林義雄因叛亂罪遭羈押於景美軍法看守所候審,其住家卻遭不明人士闖入行兇,母親與6歲雙胞胎女兒遭殺害,9歲長女重傷倖存。案件迄今未破,長年被視為台灣最具爭議性的政治懸案之一。監察院2023年研究報告亦指出,當年偵辦過程疑似出現誤導性資訊與假消息,使真相始終難以釐清。
《世紀血案》今年2月1日舉辦殺青記者會後即爆發風波,外界質疑劇情內容影射歷史人物史明為兇手,加上部分演員失言,引發輿論強烈反彈。隨後媒體揭露電影未取得林家授權即開拍,爭議迅速擴大,劇組最終宣布上映計畫無限期延後,多名演員與工作人員也公開切割或抵制。
李千娜主張,她是在相信製作方已完成合法授權的前提下簽署演出合約,直到殺青記者會後才得知真相。她認為,若影片上映恐對受害者家屬造成二度傷害,也可能影響自身形象與職業聲譽,因此已依法撤銷合約,並要求製作公司不得再使用其姓名、肖像、聲音或任何演出畫面。
她強調,製作單位在明知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仍持續拍攝與宣傳,不僅侵害演員權益,也造成實質財務損失,未來將透過司法途徑追究相關責任,全案目前由檢方持續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