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女與沈男婚後在嘉義市經營公司,兩人原過著平穩生活。不料,2025年初黃女在家協助公務時,偶然發現沈男電腦版LINE的對話紀錄,竟隱藏著一段長達4年的地下情。沈男在訊息中對小吃部工作的銀女深情告表「從欣賞一個女人,到重逢暗戀一個女人,到深愛一個女人四年至今!」。
更令黃女崩潰的是,兩人的對話極度鹹濕、露骨。銀女曾傳訊「做愛不合,跟你特別合」、「我身體還不能做愛,難道要幫你親出來?」沈男則大方回應「好,我就只給妳」。甚至還有沈男稱讚銀女「胸部很大,我摸、吸、舔過了」等對話,足見兩人關係已非單純朋友,更涉及親密肢體接觸與性行為。
面對指控,銀女在庭上極力撇清。她辯稱LINE對話沒有截圖時間,無法證明是什麼時候拍的。她更主張是沈男欺騙她已經離婚,甚至強調自己曾「好心」勸沈男不要離婚,絕無破壞婚姻的意圖。銀女還稱,沈男提到的「深愛4年」只是單方面欣賞,且黃女主張的家暴與不付生活費是沈男個人行為,不應算在她頭上。
法官調閱證據後,狠打臉銀女的說詞。法官發現,黃女提出的截圖都有對應的時間戳記,且銀女曾傳訊給沈男提到「你離婚的時候有問過我嗎?」、「是你自己沒辦法承受姊姊(指元配)給的壓力」,顯見銀女對於沈男仍有婚姻狀態知之甚詳。
法官審酌,銀女與沈男的互動方式,依照社會一般觀念,已明顯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足以動搖婚姻關係的圓滿與安全,構成侵權行為情節重大。
衡量賠償金額時,法官注意到,黃女原本在公司協助沈男,卻因這起外遇風波,導致黃對其家暴且不再支付家庭開銷,迫使黃女從2025年底轉往包裝廠擔任月薪僅3萬元的基層員工,身心深受煎熬。反觀銀女在小吃店上班,收入不固定,且需撫養高中女兒。法官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銀女事後否認的態度,最終認定原告求償百萬過高,判銀女須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