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重製率最高達8成 被告不爭執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9號判決,被告高虹安明知資策會依經濟部科技補助計畫產出的兩篇論文(本件論文一、二)為資策會之語文著作,卻未經同意,將論文一至少8成以上、論文二至少3成以上重製、改作於其博士論文,並於2018年間發表後,公開傳輸至資料庫供大眾下載。合議庭指出,針對兩份論文構成實質近似一事,高虹安於審理時並不爭執。
二審逆轉關鍵:資策會非「早知道」
本案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引用旅美教授「翁達瑞」(真名陳時奮)於2021年10月18日在臉書的爆料,認為資策會當時即已知悉抄襲情事,卻遲至2022年10月才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因此判決不受理。
然而,智財法院合議庭調查後發現,翁達瑞發文當日,雖然資策會國會聯絡人周晉生及時任經濟部技術處長邱求慧曾與高虹安聯繫,但通訊內容僅是在回報媒體輿情,並未提及資策會已進行實質比對。合議庭認為,在不到1天的短暫期間內,難認資策會已確實知悉抄襲事實。
判決理由指出,高虹安於2022年9月間得知鏡週刊將報導此事,才主動修改博士論文謝辭並補註引文。資策會亦聲明表示,是在9月20日受訪後經實際比對,才發現重製比例過高。合議庭認定,資策會是在同年9月週刊報導後才確知抄襲並進行實質比對,因此10月25日提起自訴,並未超過法定期限。
回顧庭訊過程,高虹安曾始終否認抄襲,強調自己是論文第一作者,且當年申請「國際人才培育計畫」完成論文,過程完全合法。她更出示對話紀錄,指稱資策會前執行長卓政宏及技術處長邱求慧早年即認定論文無授權問題,批評資策會是為了訴訟才改口。
智財法院認為,原審未詳盡調查便逕自推斷告訴逾期,尚有未洽。為保障被告審級利益,決定將全案發回台北地院重新裁決。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張銘晃、法官馮浩庭及法官蔡慧雯。本案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