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丁小琥曾任長沙市人大代表委員會委員,自2018年起,受中共軍方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指派,以商務及宗教觀光名義來台發展組織,打著媽祖交流名役,丁男先後吸收多名現、退役軍官,並透過地下匯兌領取中共資助高達1112萬餘元,作為誘降我國軍人的「工作費」。
丁男不僅要求軍官蒐集部隊機敏資料,更進一步遊說現役軍官,要求若兩岸開戰,應設法說服同袍「同時率領部屬消極不抵抗」。
台高檢署獲報後,與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然而調查過程離奇,丁小琥在台組織的關鍵成員,包括特助張志煒、商人何聖影,先後在偵查期間死亡,獲不起訴處分,隨後丁男在去年11月移審高院後身體突然惡化,緊急從看守所移往台大醫院救治,仍於今年農曆年前病逝,成為全案第3名死亡的被告,隨後高院依法做出不受理判決。
高等法院今針全案剩餘6名被告判刑,邱翰林(空軍飛指部少校)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沒收10萬元、楊千慧(空軍飛指部中尉、邱妻)判有期徒刑8年,沒收10萬元;譚俊明(飛指部退役中校)判有期徒刑7年2月,沒收8萬餘元;王文豪(陸軍退役中校)判有期徒刑7年,沒收50萬元;呂芳契(陸軍裝指部士官長)判有期徒刑6年,沒收17萬元;楊博智(陸軍步兵少校)判有期徒刑4年6月,沒收8萬元。
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