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現年50多歲,他於2016年在整理過世父親的遺物時,發現父親留下的3支具殺傷力槍枝、槍管、子彈及主要組成零件,但身為執法專業人員的他,卻未依規定上繳,而是選擇自己收藏。
到了2022年,邱員被查出因不明原因向不詳賣家購入一支噴射保鑣槍。直到2024年8月,警方因另案持搜索票前往邱員位於新北市的居所搜索時,才意外揭發這起「警察藏槍案」,當場扣得5支具殺傷力槍枝(含空氣槍及改裝手槍)、子彈及相關零件。
檢方起訴時一度懷疑邱員曾從蝦皮網站購買零件「自行製造、改造」槍枝,涉嫌刑責更重的「製造罪」。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邱員購買的零件多為「槍枝握把套」、「轉接魚骨」等裝飾或外掛配件,並不具備強化殺傷力的功能,且現場未搜獲車床、砂輪機等改裝工具,因此將起訴法條變更為較輕的「持有罪」。
邱員在庭上對犯行坦承不諱,他的辯護律師主張,邱員從警30餘年,每年的嘉獎數高達數十次,並多次參與重大安全維護勤務。邱員自述,他長期擔任護送毒品等高風險勤務,「多年以來真的怕了」,才會一時糊塗,收藏這些槍械來防身。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邱員身為警察卻無視法規持有違禁物,實屬不該。但考量他素行良好、無犯罪前科,且持有期間並未持槍犯罪或對外展示,加上其從警多年功勳彪炳,若處以最低3年起跳的有期徒刑仍「情輕法重」。
法官最終引用「顯可憫恕」規定予以減刑,判處邱員1年7月徒刑,並給予緩刑3年自新機會,但代價是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