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張應當在擔任中市公捷處長期間,涉嫌對至少 6 名女同仁進行長期且惡劣的性騷擾,其行為包括強行環抱、觸摸胸部下緣,甚至在受害者耳邊低語「看到妳很癢」、「妳笑會抖動,我會興奮」等極具羞辱性的言詞。若受害者表現不從,張男便動輒採取職場霸凌手段報復,不僅當眾羞辱、咆哮辱罵,甚至惡意撕毀受害者承辦的公文,導致多名同仁因身心受創被迫離職,嚴重破壞職場環境與倫理。
2024年台中市政府依《考績法》將張男免職,但當時行政機關未同步將其移送懲戒法院,使其僥倖保有參加國考的資格,張男隨即於 2025 年重新考取高考,並成功分發至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擔任工程員,此舉被外界抨擊為「洗白」手段,意在銜接公務員年資以領取退休金。據了解,張男在重新獲得職位後,面對受害者求償時態度轉趨強硬,甚至拒絕提供書面道歉,引發社會公憤。
監察院今年 2 月介入調查,認定張應當的行為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故對其及涉嫌包庇的主管、交通局長葉昭甫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在裁定理由中明確指出,張男所涉及的行為具有高度反覆實施的特徵,且情節極為重大,先前行政機關已認定其「不具公務員適任性」,法官考量若容許其繼續執行職務,將持續損害政府聲譽並對公務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判定有先行停職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