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3月,當時楊男與女友感情出現裂痕。女友的朋友為協助雙方溝通,前往見楊男。不料楊男在見面時,突然強行抱住該女子,脫去其衣物並實施性侵。
受害女子當場哭喊拒絕,但因體力不敵對方而無法阻止。事後受害人身心受到嚴重創傷,一度出現自殘行為,但未即時向他人求助。
更令人痛心的是,女友誤以為朋友介入自己感情,在社群網路上公審,無端給受害女子貼上「小三」標籤。受害者忍耐一年多後,在男友的鼓勵下,才向警方報案。檢方調查發現,楊男曾在訊息中向受害者表示「對不起,我那天爆掉」、「我後來滿後悔的」,成為法庭認定的關鍵證據。
法庭審理時,楊男仍稱雙方性行為為自願,甚至試圖反指受害人因遭霸凌才誣告,但法官認為受害者的反應與性侵事件高度符合,且楊男毫無悔意,罔顧他人信任,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