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去年3月8日凌晨3時許,吳姓男子在KTV飲酒後,無照駕駛朋友的車輛,在台中西屯區凱旋路與黎明路口高速闖紅燈,撞上正在跑外送實習的陳姓男大生。由於撞擊力道猛烈,導致機車碎片噴飛百餘公尺,陳男送醫不治,而吳男棄車逃逸,因車牌掉落現場,迅速被警方逮捕歸案,酒測值高達0.37。
陳父在庭上指出,吳男根本沒資格上路,長期無照、危險駕駛,甚至累積10多萬罰單未繳,「他就是一個無視法律與道德的人,今天不出事,明天也會出事。」陳父難過表示,21歲的兒子栽培不易,卻被這種自私自利的人奪走人生,「他很無辜地,替大家擋下了這個劫難。」
陳父在聲明中,特別列舉近年社會矚目的酒駕案,如金錢豹顏姓酒女案、高雄愛河黃男案,以及最近發生在台南的「鴨店老闆撞死女輕艇員案」。他心痛質疑,如果司法能給予重判,是否能產生震懾作用,讓後來的悲劇不再發生?「台灣司法判決的懲戒無法帶來嚇阻,司法不該管教育,憐憫惡人,只不過是手握法槌的官員一廂情願,卻讓善良之人付出代價。」
吳男在程序準備庭中聲稱「判10年太重」、「不是故意的」,陳父今日展現媒體人的犀利與父愛的堅毅,他當庭反擊:「你沒駕照還開車、酒駕、超速、闖紅燈、肇事逃逸,每一件都是故意的!」他強調,台灣男性平均壽命74歲,兒子才21歲就離開,等於少活了52年,「公平起見,你應該關52年!」
家屬委任律師主張,本案應適用《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期盼二審法官能重新裁量刑期,實現公平正義,還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本案將於本月底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