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發經過,去年10月一名女子乘坐新臺馬輪從馬祖返回台灣,但在婦女專區休息時,餘光發現有人偷走她的鞋子,拉開窗簾發現鞋子真的少一隻。女子出去尋找後發現鞋子被扔在走道,而且裡面還有不明體液,她當下立刻跟櫃檯船員反映,結果犯人就出面承認說,「是我射的」、「會賠償」,但這離譜的狀況也讓女子直呼,「從小坐船坐到大,第一次遇到這麽離譜的事」。
海巡署第2巡防區當天下午接獲通報後,等新臺馬輪靠岸海巡隊人員立刻將施男帶回製作筆錄。對此,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也證實此事,表示在理解狀況後已經協助處理,但考量到案件發生在船上,後續將交由相關單位調查。
判決書指出,施姓官兵為求刺激,偷走婦女專區旁的一隻球鞋,並回到自己的臥鋪對球鞋做出猥褻動作,隨後又將其放回受害者臥鋪旁邊,令受害者感到噁心、厭惡,不敢再使用鞋子,嚴重減損該鞋價值,隨後施姓男子也向船員坦承犯案,案件經受害者訴請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一海巡隊偵辦,法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