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調查,被告黃姓男子向賴姓地主承租位於造橋鄉雙鶴山多筆土地及鐵皮廠房,地點緊鄰國道二隊大隊部,自 2022 年 6 月起至 2023 年 1 月,由賴男與李男擔任仲介,以每車次最高 10 萬元的高額代價,招攬 4 家環保企業社,運送廢汽車座椅皮革、海綿等廢塑膠混合物至該處棄置。
檢警查出,短短半年多內,該處湧入計 77 車次、總重約 1500 公噸的事業廢棄物,廣達 2198 平方公尺的廠區被塞得密不透風,且周圍僅以脆弱的鐵皮或混凝土塊簡單圍護,由於該處與國道警察局隊部近在咫尺,若發生崩落或火災,執法機關將首當其衝受災,後果不堪設想,被告 13 人通通依法送辦。
檢察官偵結,將5人提起公訴,其中承租人黃男、地主賴男以及仲介李男因情節重大,檢察官建請法院求處 2 年 6 月以上徒刑,並聲請沒收賴男不法所得 200 萬元,其餘 8 名涉案情節較輕之被告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限期繳納處分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