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1月26日傍晚。林男就醫時因不耐久候,且不滿護理師在幫他清洗傷口時讓他站在垃圾桶前,隨後雖經安撫改坐床邊,但林男仍不斷數落醫護人員服務態度差。當時護理師回了一句:「先生請你注意你的態度,我們也沒有跟你收服務費」,林男竟當真,隨後持批價單闖回診間質問「去哪繳服務費」。
過程中,林男情緒激動,右手持批價單朝正在處理其他腹部出血傷患的醫師用力揮舞,干擾醫療執行。當保全人員獲報到場欲將他帶離時,林男竟對著護理師辱罵「瘋查某」(台語)。儘管林男在庭上辯稱自己只是「喃喃自語」而非針對特定人,但現場醫護人員指證歷歷,監視器也錄下林男伸手指向護理師謾罵的畫面。
法官審理後認為,急診室是必須依照病情緊急程度排定優先順位的場所,林男無視急診繁忙,隨意發難並干擾醫護工作長達20分鐘,甚至對女性醫護人員使用侮辱性言詞,其行為已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的範圍。
法院考量林男遇事不能理性溝通,且未體恤醫護人員辛勞,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最終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另公然侮辱罪部分,判處併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