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時,柯姓男子辯稱,母親生前長期由他安排長照機構與外籍看護,這10年來他已代墊超過211萬元的薪資以及13萬元的骨灰塔位費用。他主張母親生前曾口頭承諾「未來再從帳戶把錢領回去」,且提領的錢也是為了支付後續的喪葬與醫療費用,認為自己並無詐欺意圖。
但法官審理發現,柯母親生前曾於2018年間立下遺囑,明確要求遺產由3名子女均分,內容隻字未提要補償柯男代墊的款項。法官指出,雖然柯男確實支出約9萬8千元的喪葬費,此部分不計入不法所得,但其餘提領的190多萬元已明顯逾越「處理死後事務」的合理範圍。
判決書強調,被繼承人死亡後,帳戶內的金錢即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柯男父子明知未得其他繼承人(柯男的兄弟姊妹)同意,仍逕自以母親名義偽造取款憑條領錢,屬於「明知無權限而執意代為」,已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及金融機構管理存款的正確性。
台北地院考量柯男過去確實對母親有孝心、代墊不少費用,且已與部分繼承人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柯男有期徒刑10個月,柯男兒子有期徒刑6個月,但宣告沒收柯家父母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96萬1,800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