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源於2022年11月,陳男受雇於受害老闆,老闆不僅提供工作,還大方地無償提供位在台南市區的房屋讓陳男一家人居住。陳男進住後在客廳私下裝設了監視錄影設備。2023年8月間,陳男自稱為了「尋找小孩遺失的物品」才去翻看監視器回放,竟意外發現老闆竟曾在該屋客廳與「小三」翻雲覆雨。
陳男看準老闆怕影像曝光的心理,竟萌生歹念,同年8月30日深夜,在住處旁的空地向老闆攤牌。他恫稱「我手上握有你的私密影片,如果不給9萬元,我就把原檔散布出去。」老闆聽完後大驚失色,深怕名譽掃地、家庭破裂,只好在隔天下午,委託友人帶著現金9萬元,約在台南市北門路的特力屋停車場「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陳男在拿到現金後,才將錄有性影像的記憶卡交給對方,原以為能就此神不知鬼不覺,但老闆事後決定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面對鐵證如山的錄音譯文與影像截圖,在審判中坦承不諱。他辯稱,自己只有高中畢業,在殯葬業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且家中有年邁老母與年僅4歲的女兒要扶養,生活壓力巨大,才會一時鬼迷心竅。陳男雖然表示願意歸還9萬元,但因與老闆在調解賠償金額上無法達成共識,最終調解破局。
法官在判決書中對陳男的行為重重落下「恩將仇報」四個字。法官認為,老闆出於好意,無償提供房屋供陳男一家人安身立命,陳男不但沒有感念這份恩情,反而在客廳裝監視器,以此攝得隱私性影像作為恐嚇工具,迫使老闆交付財物,這種行為對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
在民事求償部分,老闆主張自己是大學畢業,月入約4萬元,因陳男的惡行導致他終日生活在恐懼中,情緒幾近崩潰,因此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教育程度及侵害程度,認為200萬過高,最終裁定陳男除了要歸還9萬元,應另賠償26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陳男得為這段性愛影片付出35萬元的慘痛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