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包租婆提告指出,去年6月22日下午4時許,她到該店外帶酸菜白肉鍋後,步出店門騎上電動機車,要從門口鋪設「歡迎光臨」紅色塑膠地毯處迴轉離開時,因店家鋪設的塑膠地毯設備不完善,且未設置警示牌,害她騎機車通過時打滑摔倒,電動車直接壓在她左腳上,當場還聽到骨裂聲音,後來她被救護車送往高雄榮總急診,經診斷發現左側遠端脛骨及近端腓骨均骨折。
張女認為,店家的疏失與她所受傷害顯有相當因果關係,要求店家應賠償她醫藥費、6個月不能工作損失及懲罰性賠償金等,合計219萬餘元。
劉家酸白菜火鍋店則辯稱,店門前騎樓是人行道,不是給機車行駛,張女自己違規騎車,且地毯為防滑設計並無不當,拒絕賠償。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姓包租婆在非車道處騎車,本身已違反交通規則,摔倒原因與店家設施無關,判決火鍋店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