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豪是台中某協會理事長,安排女兒小雯到協會工作,提供女兒工作機會,每個月給予6萬元薪資,還說要讓女兒接手協會,現在要做好準備,並在群組中教導小雯做人的道理。沒想到阿豪竟開始對小雯高壓管教,不僅會辱罵小雯,還會搧她巴掌,並建立罰款制度,並告訴小雯說,如果跟他發生性行為,就不會讓小雯罰錢。
此外,小雯恰好受到情傷,阿豪就利用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告誡小雯說外面的其他男人會欺騙她,「爸爸不會害妳」,由於小雯處在高壓狀況下,因而一時迷惘遭到阿豪權勢性交,2024年7月到11月間發生4次性侵,案件鬧上法院。
法庭上,阿豪否認性侵,強調小雯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並表示過去曾資助小雯隆乳43萬元,還有贈送名牌包包、鞋子等禮物。此外,阿豪曾傳訊息問小雯說「可以X到週日,開心嗎?」女方則回「開心」,強調小雯是出於自願,雖然雙方關係不符合一般道德觀,但是案件是刑事審判而非道德審判。
法官則表示,阿豪利用協會理事長、父親身分對小雯打罵、罰錢,顯然可見阿豪具有比小雯更高的權勢,因此阿豪對小雯所做已經涉及權勢性交罪,再加上小雯在審理期間曾說,長期害怕遭到父親責罵。法官指出,阿豪不顧父女關係,利用在協會中上下監督關係與小雯性交,嚴重影響小雯身心,且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依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