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嘉紅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財富傳承設計」發布貼文,表示小玲的男友購買800萬元的房產,還登記在小玲名下,讓小玲覺得自己已經被男友認定,非常感動,她以為這就是愛、是承諾,沒想到,事後男友竟然變心,甚至還對小玲翻臉動手。
廖嘉紅接著說,分手那一天,小玲被趕出家門,男友把另一個女人接進去住,小玲離開後想要賣房止血,卻被銀行告知「有預告登記,妳不能賣」,也就是指房子雖然在小玲名下,但是處分權不在她手上,導致她沒辦法把房子賣掉,還要為了維持自己的信用,每個月幫那棟房子繳4萬房貸。這個故事也令廖嘉紅直呼,「遇到渣男,真實生活比韓劇還精采」。
結果竟演變成房貸、責任、信用都要小玲一肩扛起,但實際上住在房子內的卻是前男友。廖嘉紅認為,許多人會誤以為交出印鑑章就是信任,但其實交付出去的是權力,「買房、貸款本身,不需要把印鑑章交出去。需要印鑑章的,是賣屋、設定抵押、預告登記。當妳把章交出去,等於把法律武器交給對方」;此外,預告登記會鎖住處分權,只要做出預告登記,不能賣、不能過戶、不能再設定貸款,除非對方同意。
廖嘉紅:「這3物」千萬不要給別人
至於小玲後來如何脫身?廖嘉紅透露,有專家指點她寄存證信函,正式通知無力繳款,銀行將進入拍賣,因為預告登記無法對抗法拍,對方終於緊張,當時對方卻要求小玲交付權狀、身分證、印章,專家則提醒說這非常危險,原因是印鑑章加上身分證,就等於完整處分能力,可能進行偽造契約、冒名辦理設定、製造法律糾紛等,尤其雙方已經關係破裂,更不能再給,情緒對立時,風險是倍數放大。
最好的方式是雙方約在代書事務所,對方帶著清償金額含利息,小玲當場簽署移轉文件,由銀行清償貸款同步塗銷預告登記。廖嘉紅提醒,「買房、貸款,不需要把印鑑章交給對方保管;簽任何文件前,一定調閱最新謄本;看見『預告登記』4個字,就要停下來問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