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油執行長徐漢因犯貪污案,羈押一年多後交保接受電子監控,卻於本月19日拆卸電子腳環棄保潛逃,橋頭地院於3月20日上午發布通緝,並於3月23日上午10時宣判後,告發徐漢除貪污案外,另涉犯棄保潛逃罪嫌。
檢警專案小組連日追查鎖定徐漢行蹤,昨天傍晚在台東縣金峰鄉與太麻里鄉交界處的休閒農莊緝獲徐漢,連夜送回高雄楠梓分局及橋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嚴維德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3時58分以徐漢涉犯毀損公物(電子腳環)、棄保潛逃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等。
橋院指出,法院深夜受理檢察官羈押聲請後,因《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深夜(夜間11時起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訊問,決定上午10時10分進行訊問程序。
合議庭稍早開庭訊問後,認為徐漢涉犯毀損公物、棄保潛逃罪嫌,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後續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裁定自今天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徐漢委任律師則已當庭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