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鄭員在2023年7月間,帶著時任偵一隊翻姓副隊長、趙姓偵查元以及王姓、張姓、吳姓、盧姓偵查佐等人,接受王男安排的宴飲,不但在宴席間透露當時偵辦竹聯幫靜安會松山分會長夏尉瀧等人涉嫌靈骨塔詐騙案的案情進度,又在2天後將約談對象名單及時間,以通訊軟體傳送給王男。
同年11月,鄭員又將1件仍在偵辦中的靈骨塔詐騙案以及另件由其承辦的靈骨塔詐騙案相關偵辦作為、到案情形透露與王男知曉,事後又接受對方贈送的茶葉及宴請。
檢方認為,鄭奕賢所為以涉犯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消息等罪,從重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2罪起訴,因屬本刑10年以上重罪,後續將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