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長鎮:不要放棄非核家園─核電不是AI時代的主解方(2之1)
賴清德於昨(21)日公開表示,核二廠、核三廠具備重啟條件,台電在月底就會把重啟計畫送到核安會審議,形同向昔日同一陣線的反核同志們說「不」。攝影董孟航

楊長鎮:不要放棄非核家園─核電不是AI時代的主解方(2之1)

楊長鎮/前客家委員會主委
台灣能源政策最近出現了令人不安的轉向訊號。
賴總統已於21日公開表示,核二廠、核三廠具備重啟條件,台電在月底就會把重啟計畫送到核安會審議。總統也說,即使沒有核能,我國的電力可以穩定供應到2032年,但基於低碳電力及AI發展所需,且「政府須依法行政」,才考慮重啟核電。此前,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已說明,受半導體與 AI 擴產帶動,2026 到 2030 年新增用電需求將超過 500 萬瓩,平均每年增加約 100 萬瓩,約是過去十年年均增量的 2 至 2.5 倍;雖然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曾設定「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條件,但高層一連串宣示已表明,政府正準備從綠能加速轉向重新擁抱核電。
但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反核的理性基礎豈可能一夕瓦解?身為長期反核者,我對此深感憂慮。
面對新增電力需求,政府的答案是只能重新押回核電嗎?果然,我認為我們很可能同時錯失兩件事:一是非核家園的政策誠信,二是打造新一代綠色產業作為經濟成長新引擎的機會。

核電不是 AI 時代的主解方

政府提出的核電重啟三條件,表面上看似審慎,實際上卻都極難跨越。先看時間。經濟部與台電對外說明,核三若要重啟,從再運轉計畫、核安會程序、自主安全檢查到換照,最樂觀也要到 2028 年(這還不計入總統大選年如何對屏東鄉親及全國綠營基本盤交待的政治問題);核二則因用過燃料棒移出與乾式貯存問題更複雜,時程只會更長。也就是說,就算政策全面髮夾彎式轉向,核電也無法快速接住未最迫切的 AI 與半導體新增負載。
再看核廢問題。核安會公開資訊已明示,高放射性廢棄物處最終處置不但尚未立法,實務更仍在長期規劃流程中,遠遠還看不到具體解決方案,遑論如民進黨過去所闡明客觀限制:台灣新生代地質條件複雜,不斷新增的調查、公告活動斷層與地質敏感區;社會上對最終處置場更不存在現成共識。這代表只要政府試圖把核電視為主力新增電源,就必然再度陷入選址爭議、地方抗爭與漫長政治拉鋸。科學上與政治上欠缺支撐點。
更關鍵的是,核能並不能滿足台灣高科技產業最迫切的綠電需求。根據RE100 標準,核能並不在綠電界定範圍內。台積電等科技大廠無法用核電來對國際客戶與供應鏈交代。
因此,重啟核電無法真正解決台灣 AI 產業的能源問題;它只會把國家帶回一條對內高爭議、低效率,對外則與國際綠色供應鏈脫節的老路。

政府應更積極面對綠電潛力與困境

台灣目前在綠電發展上開始進入深水區,但也已通過學習曲線初階,此刻需要果的是果斷決心前行,沒有猶豫空間。依經濟部統計,截至 2025 年,再生能源累計裝置容量已達 22,872MW,全年發電量 378.13 億度;其中離岸風電到 2025 年底已達 4.4GW,經濟部並預估 2026 年底可達 5.3GW。這代表既有綠能政策已經能提供相當規模的電量,現在,投資方需要政府提供的是明確可預期的未來方向,及公權力的必要支持以掃除障礙,以共同面對AI 浪潮帶來的新需求。
所以,放慢綠能、回頭追核不會不是便宜選項,持續積極地克服綠能開發困難,同時要求主要需電方直接參與綠電投資與開發,會是較佳方案。誰需要大量用電,誰就不該只當買方,也該在直接或間接意義上成為開發責任的承擔者。
(圖:地質知識網絡~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楊長鎮_2026-03-21.jpg
台灣淺灘已具備成為世界級跨世紀離岸風電基地的條件。圖/地質知識網絡、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修法已開路,真正的大場址在台灣淺灘

2023 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完成修正,刪除了離岸風電設置的領海範圍限制,現在可設置範圍之廣濶空間已遠逾之前所能想像。
這項修法原意似在為深水浮式風機開路,但台灣海峽整體地形本就相對平緩,平均水深約在 60 公尺左右,這也意味著,在很多海域仍有大量可建置固定式基座風機、成本遠低於浮式風機的潛在場址。
而其中最值得優先評估的候選區,就是台灣淺灘。

台灣淺灘是世界級風能基地

台灣淺灘,也就是澎湖漁民口中的南淺魚場,長年是重要漁業基地,同時也長年遭受中國漁船以滾輪拖網過度捕撈、破壞海底棲地,甚至成為中國盜砂船抽砂熱區。這片海域長期被當成可掠奪的灰色地帶,卻也正因其廣大、淺平、多風(全年有效風),而具備成為世界級跨世紀離岸風電基地的條件。
基於等深線計算方式不同,一般估計台灣淺灘面積在9,500~13,000 平公里。本文以風機工程技術考量固定基座需求之60公尺以內水深作為重新定義條件,以台灣淺灘本體為中心、向外連續延伸至 60 公尺等深線,再限定海峽中線以東的經濟海域及領海為區間,如以11,000 平方公里作為可評估範圍,應是較穩健也較合理的工作基準。這個數字不是官方公告面積,而是用於政策論證的保守估算值;它比「整個海峽 60 公尺以內」小得多,但會比過去僅以更淺水深(如50公尺等深線)估算的台灣淺灘面積更大,尤以淺灘北部沿海峽中線以東範圍將顯著延伸,故此面積估算應較接近實際開發想像。
本文主張,政府應以海峽中線以東、水深 60 公尺以內的台灣淺灘為核心區,規劃跨世紀離岸風電場。開發不必也不應全區鋪滿,應只取可評估範圍的 40%,也就是約 4,400 平方公里,其餘 6,600 平方公里保留作為航道、漁撈、生態緩衝、維修安全帶及其他海域使用區。
這樣的邊界設定有幾層意義。第一,它把開發限制在中線以東,等於把風場擴及我方可主張與管理的海域,並對中國經濟海域主張採取克制與尊重。第二,它保留大面積未開發海域,保留永續入漁的廣濶漁場。第三,它讓風場不再只是發電設備,而是海峽領域秩序重整的一部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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