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罕見的成年人收養聲請案,兩兄弟的父親與繼母2011年結婚,當時兩兄弟就讀國小,繼母從此承擔母職,照顧兩兄弟生活起居十餘年,雙方感情深厚。因父親2025年2月病逝,兩兄弟希望能完成法律上的收養程序,讓繼母成為兄弟法律上的母親。
這起聲請案遭到兩兄弟生母反對,生母告訴法官,雖然孩子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但她不了解為何一定要在此時辦理收養。她強調,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對她而言非常重要,一旦收養認可後,原本的親子關係將無法回復,這讓身為母親的她感到「心痛」,並質疑孩子是否在充分理解法律後果的情況下做出決定。
面對生母的說詞,兩名兄弟在庭審中給出完全不同的版本。大哥表示,生母在他們小學時就離家,近年只有在父親生病住院期間與其聯絡,且目的都是為了要錢。二哥更控訴,生母在他們幼兒園時期離家,還帶走家中所有現金、房子與車子,導致他們一度沒錢吃飯。
二哥指出,國中開始打工後,生母常打電話給他要錢,聲稱是父親欠債。「我覺得她回來的目的就是要錢,她連我們的名字都會寫錯,在爸爸生病時也沒有關心過我們,」二哥語氣堅定,生母找上門就只是為了索取金錢。
法院調查,生母在孩子年幼時即離家,未共同生活也未固定探視,甚至向子女索取財物,足以認定其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且對子女有顯然不利之情事。根據民法規定,在此情況下,收養無須經由生母同意。
法官審酌,繼母長年承擔母職,與兩名繼子已建立緊密的情感依附,兩兄弟也明確表達想扶養、照顧繼母的意願。台南地院認定此件收養符合必要性與正當性,裁定認可收養,效力溯及至2025年底簽署收養契約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