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遲緩兒無力分辨 誤飲62歲毒父吸食器「過濾水」毒發身亡
14歲遲緩兒誤飲安非他命吸食器過濾水,中毒身亡。圖為吸食器。資料照片

14歲遲緩兒無力分辨 誤飲62歲毒父吸食器「過濾水」毒發身亡

花蓮一名62歲范姓男子平時在家吸食毒品,竟將裝有毒水、足以致人於死的安非他命吸食器隨手放在客廳電視櫃,導致患有發展遲緩的14歲女兒誤認是開水飲下,最後毒發喪命。花蓮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范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62歲被告范男與14歲女兒同住在花蓮縣吉安鄉,范女患有發展遲緩,判斷能力不如一般同齡孩子,極需長輩細心照料。
2025年7月24日傍晚6時左右,范男在客廳發現女兒臉色發紫、神情異樣,無論怎麼叫喊都沒有反應,嚇得趕緊撥打119送醫。因范女體內吸入過量的毒素,經過兩個多小時的緊急搶救,仍於當晚8時34分不治。
檢警相驗後赫然發現,范女血液中的安非他命濃度高達 0.100μg/mL,甲基安非他命更達 14.433μg/mL,死因極不單純。檢方深入追查才發現,原來范男平日在家吸食安非他命後,竟將滲有毒品過濾水的吸食器,隨手擺在客廳電視櫃上。判斷能力不足的女兒,誤以為那是普通水而飲下,導致毒性發作奪命。
范男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確實是因為自己保管毒品吸食器不慎,才讓女兒有機會接觸到並飲用裡面的毒液。因范男在法庭上表現出悔意,且對起訴事實全數認罪,法官裁定本案轉為「簡式審判程序」,快速進行審理。
花蓮縣政府在此案中擔任「獨立告訴人」,代理人在審理時悲憤表示,這起案件發生前,范男顯然長期處於疏忽狀態。政府代表強調:「被告身為父親,必須負起最大責任,希望法官能從重量刑」。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范男身為父親,對女兒具有「保證人地位」,依法應採取安全妥適的照護措施,但他卻將極度危險的毒品器材放在孩子隨手可得之處,行為確實「誠屬不該」。
然而,法官在量刑時也考量,范男犯後態度尚可,且目前無業、經濟狀況不佳,且家中已無其他子女需扶養,法院依過失致死罪量處范男有期徒刑 6 月,並准予易科罰金。

★《鏡報》提醒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延伸閱讀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