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多歲的許姓男子去年3月間,與就讀國中的小女友前往高雄大遠百威秀影城看電影,同行的還有小女友的妹妹,許男竟在影城內不顧大庭廣眾,抱著小女友強行親吻。事後小女友在IG曝光此事,許男被依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嫌起訴。
因許男偵查中就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一審以他戕害少女身心,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審酌許男另有類似犯行前科,因此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許男嚇得提出上訴,表示他有意願與被害人洽談和解,希望法院輕判。
沒想到二審法官一查發現,許男從案發時起算,整整一年多都沒賠償,直到被判刑才急忙找被害人要求調解。更誇張的是,去年底調解成立後,許男竟連第一期款項都沒繳,根本看不出悔意。法官認為,原審量刑已屬適當,且許男態度難認有悔意,判將他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