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小明與小玉於2022年7月結婚,目前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然而,在2025年4月及5月間,小玉先後寄出兩封信件給獄中的小明,內容充滿對新歡的愛意,宣稱:「我遇到一個對我很好的男人...這輩子都不可能忘記他」,甚至卑微哀求小明:「請你成全我們,跟我辦離婚好嗎?」
最令小明傻眼的是,小玉在信中詳細描述新男友的「深情付出」,指對方怕她餓、怕她無聊,為了改善兩人的經濟生活,竟跑去當車手,結果在台南被捕收押,。小玉當時還義無反顧地去借錢將人交保,沒想到男友獲釋後又在雲林「吐卡」(指領取詐騙贓款)被抓,目前同樣身陷囹圄。小玉在信中堅定表示:「我一定會幫我男朋友討回公道」,並希望小明能答應離婚讓她與對方結婚。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玉在信中明確稱呼該男子為「男友」,且要求離婚與之結婚,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侵害了小明的配偶權。不過法官特別指出,兩造結婚時均在監執行,且婚後至今小明也持續在監服刑。
法官考量雙方從未有過實質的同居生活、日常扶持或情感互動,這段婚姻自成立以來,其共同生活利益的實現程度就處於「高度受限」狀態。因此,被告行為對原告婚姻生活秩序的影響程度相對較低,最終判決小玉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萬元較為適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