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內容,2023年11月間,梁軒安與員工及簽約藝人共同參加活動。期間梁男以帶路為由,將身兼其私人特助的簽約女藝人帶進房間,隨即將人推倒在床。儘管女方多次哭喊「不要」、「為什麼要這樣」並奮力掙扎,梁男竟動手掐住女方頸部並掌摑毆打,以暴力壓制方式強行性交得逞。
開庭時,梁軒安認有發生性關係,但堅稱雙方是「交往關係」且為「合意性行為」,辯稱隔天兩人仍正常互動出遊。然而,法官調查發現,有證人指證案發翌日見到被害人「頸部有明顯瘀青」且當場哭泣,表示發生了「不願意的事情」;另有數名證人證稱被害人曾哭訴遭梁男「硬上」,語氣極度沮喪。
對話紀錄成關鍵鐵證!梁軒安不認犯行
此外,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成為定罪關鍵。被害人曾傳訊質問梁軒安:「那天你打我巴掌、掐我。」、「你那次射進來。」等語,梁軒安都閃避問題或沈默,法官認為梁軒安否認犯行,且態度無悔意,沒有和解之心,態度惡劣,不給予減刑。梁軒安另外還於2024年被女歌手提告性侵,此案件仍在偵辦中。
蕭淑慎之前曾表示,不會管束老公花錢買春,梁軒安也坦言自己真的去外面找女人,但並非用花錢的方式,結果不花錢的最貴。而蕭淑慎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與梁軒安也已無性行為,但曾離過一次婚的梁軒安喊話不會再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