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條款是什麼?它就是美國很常用的一把「貿易大刀」。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美國如果認定其他國家的作法不合理、不公平,還傷到美國企業利益,就可以啟動調查,接著祭出提高關稅、限制進口或逼對方談判等手段。後來又衍生出「特別301」,重點放在智慧財產權保護。
這把刀美國過去可沒少拿來對付台灣。從1989年起,台灣長期被列入特別301名單,壓力主要集中在盜版、著作權、商標與市場開放等議題;直到2009年,美國貿易代表署才正式把台灣從觀察名單移除。換句話說,301對台灣根本不是新鮮事,而是熟到不能再熟的老考題。
當被問到這問題時,工商協進會理事長吳東亮認為,先前台灣談判團隊已經證明過實力,替台灣爭取到15%且不疊加的相對有利條件,至少沒有比日本、韓國、歐盟差。既然底子已經墊在那裡,接下來就看政府能不能守住,甚至再往前多談一點。
這波美方會重啟301,自然跟美國最高法院先前裁定川普部分全球關稅違憲有關。舊工具被說違法不能用,美國政府自然得找一個法律上站得住腳的新武器,而301正好是選項之一。從這個角度看,美方不是突然轉性,而是換軌繼續推關稅政策。
所以,關於關稅問題真正的重點不是「301來了怎麼辦?」,而是台灣能不能把上一回用超高代價的「2500億美元投資+2500億美元信用擔保」談到的關稅貿易好條件守住。對企業來說,如果政府延續原本的談判節奏,美國祭出301不一定是壞球,反而可能是另一場重新卡位的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