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主管還是員工?官網截圖成致命一擊
根據陸媒《大眾網》報導,判決指出,張某於2019年入職該公司,2024年9月11日滿50歲生日當天,公司便迫不及待以「到齡退休」為由終止合約。張女認為,自己職務性質屬於「管理職」,依法應是55歲退休,公司此舉屬於違法終止。
公司在法庭上堅稱,張女在公司並非從事管理工作,制度上也沒有將其列為管理職。然而,張女早有準備,提出了一份經公證的「公司官網截圖」,內容清楚顯示公司對外介紹時,明確將張女列為管理人員。
法院打臉公司 判賠43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官網的資訊具備公信力,足以證明張女的管理身分,反觀公司提交的證據,並不足以全盤否認其職位性質,因此認定張女確實為管理崗。
法官指出,公司以50歲為由終止合約屬於「違法終止」,依法應支付賠償金。經過一、二審法院審理,最終維持原判,公司須支付張女違法終止合約賠償金 94萬元,以及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約1萬多元,全案定讞。
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雇主在認定職位性質時,不能僅憑自身管理角度判斷。專家建議,勞工應注意以下3點以自保:
- 勞動合約明確記載:合約是認定職位性質(管理或非管理)的最重要依據。
- 變更需書面化:若職位晉升或調動,務必簽署勞動合約變更書或職位協議。
- 保留對外證明:如官網截圖、名片、對外簽署文件職銜等,皆可作為法庭佐證。
「離法定年齡只差幾年,卻被公司巧立名目趕走,這種情況絕對不能隱忍!」律師提醒,若遇到退休年齡爭議,應第一時間聽取員工異議並核實,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