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3名未滿14歲女學生!國小男老師只判刑1年
根據判決書,阿國(化名)在彰化某國小擔任班級導師,期間卻多次猥褻班上女學生,他在2023年某日上課時,以教導「胸部發展健康教育」為由,在教室裡詢問A女、C女是否同意觸摸胸部,經2人同意後,分別觸摸2人的胸部各2、3秒。
不僅如此,阿國同年9月至12月間在校內1樓殘障廁所裡,先將打掃廁所的同學趕出去,再讓B女進入廁所,關上門後詢問B女是否可以在其胸部前貼上OK繃,雖B女當下搖頭拒絕,但阿國仍堅持掀起B女的衣服,將OK繃貼在B女兩邊乳頭上,隨即離開廁所。A女、B女及C女的家長們得知阿國上述行徑後,隨即報警求助。
對此,阿國在審理時辯稱,他觸摸A女、C女的胸部只是為了健康教育,而且也是經過學生們的同意後才觸摸,至於在B女的胸前貼OK繃,是因於B女此前曾向他反映沒穿內衣、衣服摩擦胸部導致不適,他是為了改善B女的不適才會貼OK蹦,而且B女也是主動掀起上衣,「目的在於改善不適,我是基於教育、照顧孩子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滿足自己的性慾。」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猥褻行為」的定義是「具有性關聯的重大行為」,不必以滿足行為人性慾為要件,而阿國明知3名女學生未滿14歲,在本案的行為屬高度性關聯行為,依社會通念極不適當。另外,從A女、B女及C女的輔導報告中,皆可見3人出現安全感缺乏、惡夢、情緒低落等身心反應,其中B女甚至萌生輕生念頭,顯見阿國的舉動已對3人造成重大心理創傷。
不過,阿國經診斷後,確認患有高功能自閉症(亞斯伯格)症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該身心狀態會造成患者以自我為中心,難以理解別人的感受或需求,缺乏同理心、固執己見等。法官審酌阿國沒有前科、家庭經濟狀況等,依違反《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之為猥褻行為3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