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15日,當天立院朝野協商時,柯建銘在發言被電話聲打斷後指責羅智強:「剛才羅智強有電話來打斷我發言」、「在關鍵時刻羅智強都偷偷打電話給我」、「我就當你在玩,你玩得高興就好了」、「不要耍這種小手段嘛!」儘管羅智強當場否認,但柯之後又於6月受訪時提起指稱「我就知道是羅智強打的,是男人就認。」
羅智強提告主張,事後檢方查出該電話實為一名陳姓男子所撥打,並非他本人,且通聯紀錄也證實清白。羅智強認為,柯建銘在多次澄清後仍持續誤導輿論,其他民進黨立委及議員也跟進質疑是他撥打無聲電話騷擾柯建銘,導致他被大肆批評、名譽受損,因此向柯建銘等人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協商會議現場錄影,柯建銘發言被手機鈴聲響起打斷,導致當天眾立委對發言時間計算方式爭論不休;而當柯的手機鈴聲響起時,羅智強正好在桌下使用手機並與旁人私語。柯依據自己當天親身見聞判定是羅所為,以促使他結束發言,並非憑空捏造。
此外北院也認為,黨團協商涉及公共利益,柯的言論並非以損害羅智強名譽為唯一目的,而是為了維護身為立委的完整發言權,應受言論免責權保障。至於後續受訪,法官認為柯是針對協商議題被動回應,應作最大程度之免責認定,判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仍可上訴。
此外,羅智強另就此事件向罷免團體領銜人周庭諭、立委陳培瑜及王義川等人連帶求償200萬元,該案目前仍在北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