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洪姓男子2023年7月間報名參加高雄某駕訓班大客車班課程,參訓學員每次上課時均排定練習駕駛順序,但洪男兩度在輪到自己駕駛時,讓遲到女學員插隊練習,吳姓女同學不滿當場提出抗議時,還被洪男當眾飆罵「幹你娘機掰,你衝沙小」等不堪入耳言詞。吳女不甘受辱,憤而向警方報案。
庭訊時洪男矢口否認辱罵,辯稱僅詢問對方「在計較什麼」,並聲稱7月26日當天完全沒發生爭執。但當時也在大客車上的同學出庭證實,當天車上共5位駕駛學員,講好5人輪流駕駛,1人開2圈。其中1名女學員晚到,順序原來排在最後面,卻在洪男坐上駕駛座且已開1圈時要求讓她先開,洪男也順勢讓她插隊,還足足開了2圈。
同學證稱,吳姓女同學對此不滿出聲抗議,當場被洪男當著全車學員面前破口大罵長達幾分鐘時間,有聽到他罵三字經「幹妳娘機掰,你衝殺小」、「妳爸的事管這麼多做什麼」等。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男當眾辱罵吳女貶損人格的詞語,足以令人感到難堪,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