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已婚的謝男跟被害A女從2020年至2024年間發生不倫戀,後來女方主動提出分手,謝男心有不甘,竟將2人交往期間拍攝的女方裸照、性愛影像透過臉書假帳號公開,甚至直接貼在A女親友的臉書留言處,造成多名A女親友得知此事,紛紛向其詢問,使其身心備受打擊,因此向警方報案提告。
警方通知謝男到案後,他坦承與A女友金錢及感情糾紛,所以在分手後才會在臉書張貼相關照片、影片,警方也從他被查扣的手機裡,發現數千張A女的性影像,加上其他臉書截圖證據,訊後依散布猥褻影像、無故散布供人觀覽他人性影像、加重誹謗以及個資法等移送。
檢察官複訊後起訴謝男,並認定他屬1行為觸犯多項罪名的想像競合犯,向法院建請從一重處斷,而扣案的手機被用於儲存及散步該案姓影像,屬性影像之附著物及其物品,建請法院依刑法規定宣告沒收。
不過因為謝男手機當中留存與被害人的性影像,證實2人曾經發生婚外情,因此謝男妻子也對A女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