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指出,吳明勳雖然坦承部分犯行,但他涉犯的是最輕五年起訴的貪污重罪,面對法律重刑,逃亡風險極高。更關鍵的是,吳明勳連任兩屆鄉長,在大埔鄉公所長期採取「高壓式領導」,許多證人與被告都是他的下屬或有權力隸屬關係。
法官擔心,吳明勳若獲釋回鄉,那些曾受他威勢壓迫的證人恐因壓力而不敢說真話,為了確保審判能順利進行,必須將他關起來。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這起案件簡直是把公所當成家族企業在經營。吳明勳拉攏曾任鄉代會主席的大哥吳宗霖、以及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胞弟吳倚豪,聯手把手伸進公所標案中。
其中近億元的「大埔藍色公路遊憩廊帶計畫」標案,竟成了吳家的提款機。吳明勳與觀光課長被控大喇喇地向廠商索要100萬元的「伴手禮」賄賂;而大哥吳宗霖更狠,在辦公廳舍改建等工程中大玩詐欺,一人就灌水捲走990萬元,目前人已落跑被檢方通緝。
最令辦案人員搖頭的是,這群地方權貴不僅吞大錢,連小錢也不放過。吳明勳被查出私用公務車載送親友,甚至連區區4967元的油資都要申報公帳,由鄉民的納稅錢買單。檢方清算發現,吳家三兄弟的不法獲利高達1113萬1266元。地檢署重申,吳明勳身為首長卻帶頭侵害公帑,影響地方清明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絕不讓貪腐勢力繼續盤據山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