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妻於庭上陳述時悲痛表示,再次站在法庭上,就像是受傷後一再把傷口扒開,對於家屬來說,那種痛可說是「滿清十大酷刑」,但為了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家庭受到這種痛,所以必須站在法庭上面對。
劉妻替亡夫當下執勤的作為解釋,「那不是衝動、不是逞強,是身為警察的職責」,她說丈夫就是這樣有責任感的人,也因為這樣的責任感,即使夫妻倆的薪水完全可以應付每1、2年出國一次的花費,但丈夫擔任所長後長達7年不敢出國,就是因為對於這個工作的責任感。
回憶案發現場的情況,劉妻說丈夫遭拖行後,身上著裝備、防彈衣等都散落一地,左手無名指上的婚戒雖然沒掉落,卻再也不能牽著他的手一起走下去。至於辯護人以陳女曾寫信向家屬致歉,試圖證明陳女犯後具悔過之心一事,劉妻也證實有收到。
劉妻當庭唸出陳女信件內容,提及對於當下的行為以及對所長、家屬造成的傷害感到抱歉與懊悔,並表示未來若服刑完後,將會以所長名義投身公益,並時時念經祝禱,盼將功德迴向給所長,不過旁聽席聽到這些內容後,傳出許多諷刺的輕笑,顯然對陳女的行為並不買單。
劉妻說,她收到信件後,刻意以案發日「9月30日」當天的日曆作為信紙回信給對方,質問對方當下為何要做出這種事,更悲痛表示「多希望這是妳帶給我的一場惡夢!」而劉妻也補充,雙方的信件就僅有這一來一往,後續就未有其他互動,劉父則憤怒表示,自己從案發至今從未接收到陳女一句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