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被告李明峯身為消防局長,掌握審核民間捐贈物資的生殺大權。2023年他看準曾姓業者代理進口的「高壓細水霧機組」(可改裝於皮卡車),認為有利可圖。他搖身變成「最強推銷員」,多次在公開及私人聚會中,向想做慈善的企業或民間人士強力推銷這款機組或相關消防車。
李明峯為了確保「業績」,竟然要求局內同仁配合,當有民眾表達想捐贈救護車時,李明峯竟下令引導捐贈者轉為捐贈這款特定的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等捐贈者上鉤,李明峯便將這些資訊轉交給曾姓業者與楊詠琪接洽簽約。只要這筆交易成功,扣除利潤後,李明峯、楊詠琪與曾姓業者三人便平分利潤,每人各拿三分之一。
檢廉調查發現,這種「一條龍」的收賄模式從2023年運作至2024年7月,這段期間內,他們成功售出12組細水霧機組及8輛幫浦消防車,獲利高達480萬元。這筆錢隨後被拆解,由曾姓業者先後交付給李明峯與楊詠琪各160萬元。
為了避人耳目,曾姓業者交錢地點竟挑在消防局後方的全家便利超商,2023年9月、2024年5月、8月,曾姓業者分三次把250萬交給李明峯及楊詠琪,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曾姓業者把裝著錢的牛皮紙袋放進公務車副駕駛座下方的腳踏板處供李明峯取用。
南檢檢察官許華偉接獲檢舉後,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深入追蹤,去年12月24日發動搜索,直搗消防局調取資料。李明峯與楊詠琪因涉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認定李明峯、楊詠琪共同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至於轉為「污點證人」的業者曾○○,則因坦承罪行並配合調查,獲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但代價是必須向國庫繳交100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