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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綠能光電弊案 永靖鄉長詹木根「收賄497萬」不認罪遭重判13年
詹木根案發後隨即遭羈押,去年初起訴後150萬交保。取自臉書

彰化綠能光電弊案 永靖鄉長詹木根「收賄497萬」不認罪遭重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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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19:10:00最後更新 2026/10/01 19:13:32

記者:

李依璇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爆綠能光電採購弊案,現任彰化縣議員、前永靖鄉長詹木根涉嫌在辦理公有財產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招租案時,指使下屬配合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招標條件,洩漏公務秘密,並收受廠商高達497萬餘元賄款。彰化地方法院昨日審結,認定詹木根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犯行明確,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判決指出,詹木根於2020年6月間擬辦理「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太陽能光電系統招租案,「中人」江信杰得知後,透過李孟恂並遊說詹木根配合讓統益公司得標,詹木根隨即指示不知行賄情節的主任秘書林惠君、清潔隊長陳彥銘配合辦理。林惠君與陳彥銘遂依指示,按江信杰等人提供之招標資格限制、押標金等條件製作有利統益公司的招標文件,並洩漏公務上應秘密的回饋項目與租金條件,護航統益公司順利得標。詹木根從中收取統益公司支付的306萬5172元賄款,江信杰與李孟恂則各獲利69萬餘元。

食髓知味 政風廢標換人再標

詹木根收受首筆賄款後食髓知味,於2021年6、7月間再度找來江信杰辦理「永靖屋頂等三案」光電招租案,並指示林惠君及村幹事楊燦苡如法炮製,洩密並圖利江某帶來的茂迪公司。該案雖一度被公所政風室認定程序不合法而廢標,但江信杰等人並未收手,隨即改找新鑫公司以相同護航手法重新投標並順利得標。詹木根因而再收受190萬4800元賄款,江信杰及許進宏則分別從中賺取47萬餘元及13萬餘元的中人報酬。

前公所主秘、幹事判刑 業者與中人也定罪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詹木根身為鄉長卻不思廉潔自持,使下屬配合犯罪,收受巨額賄賂,嚴重戕害政府機關與公務員聲譽,犯後仍否認犯行、未繳回犯罪所得,實難姑息。法官針對清潔隊案判處詹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屋頂案判處11年、褫奪公權7年,兩案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97萬餘元沒收追徵。
至於配合辦案的公所人員,前主秘林惠君因坦承犯行且係礙於上司交辦,兩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前清潔隊長陳彥銘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否認犯行的村幹事楊燦苡則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4年。
在「中人」及廠商部分,穿針引線的江信杰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1年;李孟恂、林新寶、李國正、許進宏、賴榮貴、高堃榮等人分別被依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等,均褫奪公權1年。法官並裁定沒收江信杰、李孟恂、許進宏全數繳回的犯罪所得,以及得標公司統益(485萬餘元)、新鑫(166萬餘元)之未扣案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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