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員假借會勘風災 開公務車到國小游泳池猥褻2學童 這原因改判5年半
前工程員施博元去年7月薇帕颱風來襲前,駕駛公務車到游泳池更衣室猥褻2兄弟。資料照片

工程員假借會勘風災 開公務車到國小游泳池猥褻2學童 這原因改判5年半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前工程員施博元被控在去年7月薇帕颱風來襲前,駕駛公務車到某國小游泳池更衣室撫摸2名兄弟下體並拍攝照片,逃逸時被拍下車牌才被查獲。台南地院依對未滿14歲男童強制猥褻等3罪重判8年8月。被告上訴二審,並與2男童及父母以200萬和解,二審改判5年6月,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該案上訴僅針對量刑部分。審理期間,被告已與兩名被害男童及其雙親以200萬元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同意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合議庭認為,被告態度及行為符合「犯後已和解、積極彌補損害」。
二審改判施男2罪對未滿14歲男童強制猥褻,各處有期徒刑2年,另公務員以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4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不得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被告施博元去年7月18日上午9時許駕駛工務局公務車到某國小,上午10時許他潛入國小在游泳池旁看到11歲、8歲兄弟檔一對兄弟檔,竟尾隨2人走進更衣室,拿出兒童三角內褲幫其中一人穿上、撫摸下體,再以另一學童未穿好內褲為由,強脫撫摸下體。
施博元更用手機拍攝一童僅穿著三角內褲、另一童未穿內褲的照片,隨即離去,2男童立即告知家屬,家屬通報泳池管理人員追上質問,當下施開車逃逸,所幸救生員用手機拍到車號,向警方報案,警方一查是工務局公務車,通報後查出施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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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施博元駕駛公務車到某國小泳池更衣室猥褻2兄弟。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施博元利用成年男子體型優勢,違反男童意願撫摸其生殖器,並持手機拍攝一名男童僅著內褲、另一名男童裸露下體的性影像,行為嚴重侵害兒童身體自主權與性隱私,對被害人身心發展造成重大傷害,犯行惡劣。
不過,合議庭也指出,施博元從偵查、一審到二審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尚能面對司法追訴,且除本案外並無其他前科紀錄。再加上其犯後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協商,最終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對被害人及其家庭所受的痛苦與不安,已有一定程度的修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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