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梁姓男嬰去年1月出生,6月初男嬰因發燒、嘔吐及意識改變,被緊急送往成大醫院救治。院方檢查發現,男嬰右側頂部頭皮水腫、顱骨骨折,還有雙側慢性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及腦實質損傷。醫師判斷,男嬰傷勢完全符合「受虐性腦傷三合症」,即便未來積極復健,改善空間也極為有限。醫師懷疑是男嬰受虐,依規定通報。
面對檢警偵訊,這對狠心父母卻大玩「推託秀」。梁父與葉母異口同聲辯稱,兒子是在送醫前一天傍晚,不慎從約50公分高的「安撫椅」上跌落撞到地板,「就只有摔那一次而已」。但檢方根據醫院報告打臉這番說詞,強調除非有極高速的加減速或強烈外力,否則一般50公分的高度落差,絕不可能造成如此嚴重的顱骨骨折與大範圍腦傷。
據了解,梁父是名毒品慣犯,過去就曾因家庭暴力行為遭通報並處刑。鄰居也向警方證實,去年5月底曾深夜聽到男嬰長時間淒厲哭聲,顯示虐待並非單一事件。
台南地檢署認為,梁父、葉母身為人父母,竟對僅6個月大的嬰兒施以凌虐,嚴重妨害幼兒身心發育,兩人具犯意聯絡且行為分擔,屬共同正犯。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要讓這對冷血父母為其惡行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