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子女去年提告指出,父親生前除與母親生下兩個孩子,另與3名女子生下8個非婚生子女。約40年前,父親因政府掃黑行動遭調查,就是二房夥同父親友人串聯誣陷,害得父親入獄,之後二房就帶著她生的5個孩子搬離家中,直到父親出獄後又將孩子送回來交給父親扶養,但二房子女長大後就回到生母身邊不再與父親聯繫。另外三房與四房所生的3個小孩,過去也僅短暫住過他們台南老家,並未與父親共同生活,父親因掃黑入獄後更從此斷聯,毫無往來。
正宮子女說,沒想到,2016年間父親因在颱風期間迷途走失,長達7年時間生死不明,二房女兒得知後,便在2023年擅自向法院聲請父親的死亡宣告,並於前年完成戶籍登記,還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免稅證明,將父親所生的10子女列為全部繼承人,完成5筆台南房地的繼承登記。主張8人成年後對父親晚年生活不聞不問,枉顧倫常,其父生前也感嘆表示他們不得繼承遺產,要求法院判決確認8人繼承權不存在。
被告的二、三、四房8子女則反駁,當年父親與大房住在台南縣,他們被安排住在父親台南市老家,後來父親被關到綠島後,大房強力要求其他三房帶著孩子離開,他們迫於無奈只好另覓住所,但8人在求學、工作期間,仍時常打電話與父親聯繫,逢年過節也會返家探視。他們強調,8人當年都經過父親認領,且2016年父親失蹤時,他們也都傾全力參與協尋,絕非不孝之人。
法院審理時,正宮子女為證明父親曾欲剝奪8人繼承權,找來梅男生前好友出庭作證,不料庭訊情節大反轉,梅男好友供稱,雖然老先生曾抱怨子女,但「從來沒聽過他說財產誰不能繼承」;另名友人也坦言,老先生雖然心情不好會碎念,但確實「沒提過遺產不要給誰」。
法官審理後認為,法律保障繼承權之行使,若要剝奪,必須有被繼承人明確的表示,且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忤逆、虐待情節,也須達到公認無法忍受的程度。本案正宮子女雖指控8手足對父親有重大侮辱情事,卻無法提出遺囑、錄音或足以採信的證據證明,因此判決正宮子女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