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歲王姓人瑞1月5日突然與68歲賴姓女看護登記結婚,且默默地將名下共計2億元資產過戶給看護及子女,不過女子過程中完全不知情,直到驚覺有異,返家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卻遭看護拒之門外;王男子女及孫輩共10名家屬擔憂看護覬覦家產才做出行為,並於王男回診時當眾攔截、爭奪監護權。
看護隨即對家屬提出強制罪及傷害罪告訴,並聲請保護令,家屬也正尋求法律途徑,然而律師陳宇安指出,該名看護目前被認為是「粉紅收屍隊」有些不公平,雖然外界質疑是王男被騙、看護貪圖財產,不過目前真相未明,猜測此事件與多年前藝人陳松勇過世一樣,當時陳松勇遺囑中,將多數財產分給看護,認為可能是子女平時未有足夠關心與照料,唯獨看護無微不至照顧,令王男感受到被愛、對女子心寒,才做出決定。
律師蘇家宏則指出,子女並非結婚當事人,又婚姻關係為結婚當事人身分關係權利,因此子女目前無法對2人提婚姻無效之訴訟,而子女必須要成為「繼承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告處理;但若看護惡意阻止父子相見,很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問題,因此通常法院會傳訊王男來確認相見是否違背王男意願,才能確認核發保護令之必要。
另外,律師王至德認為,若子女經常探望父親,多半能察覺失智問題,此時再去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就不怕被移轉財產,婚姻很可能因而無效;而針對遺產問題,猜測若戶政人員作證時,能具結王男登記結婚神智清楚,看護雖然分不到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但因具「配偶」身分,依法可以與子女平分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