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年終被扣稅?國稅局曝超過「這金額」扣5% 試算一次看
高雄國稅局指出,年終獎金超過9萬501元時,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領年終被扣稅?國稅局曝超過「這金額」扣5% 試算一次看

農曆春節將至,不少公司都在發放年終獎金,不過有民眾發現年終獎金進帳時,遭到「預扣稅款」。對此,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超過一定金額就需要扣繳稅款。
近日有不少網友在Threads發布貼文,指出收到年終獎金時遭到「預扣稅款」,好奇詢問這個狀況是否正常?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解答,「獎金超過一定金額本來就會預先扣稅」、「嗯,我當年換工作,一次被預扣了快一個月的時候我也嚇到」、「這樣報稅的時候,錢會退回來的心情會不錯」。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屬於「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當次發放金額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2026年為9萬501元),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所扣取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年終獎金未達9萬501元,扣繳義務人則無須先行扣繳稅款,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舉例來說,A公司於2026年2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乙分別為8萬元及10萬元,因甲員工年終獎金未達起扣標準,免予扣繳;乙員工年終獎金已達起扣標準,A公司在發放時應扣取5千元稅款(10萬元×5%),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乙員工入帳金額是9萬5千元(10萬元-5千元稅款),A公司應於2027年1月底前併2026年支付薪資申報甲、乙員工之扣免繳憑單。
該局提醒,公司預扣的5%稅款並非最終稅額,員工可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已扣繳的稅額一併列入計算,抵減應納稅額,多退少補,且不論是否先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均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扣(免)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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