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4年新竹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在朋友收到教召後,才緊急上網查詢,才發現已經過期,致電給後備指揮部,對方也說已經過期。阿豪由於未按戶籍地居住,導致教召令無法順送達,因此被指控有「妨害兵役罪嫌」,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阿豪在法庭上表示,從小的戶籍都在新竹市,但一直都沒有住在戶籍地,由於哥哥也是在外地居住,哥哥教召時有收到區公所的電話,阿豪因此認為應該有電話通知,直到上網查詢才發現已經過期,他還曾經寫信給國防部,強調真的不是逃避履行義務;此外,幾年前當兵時單位在高雄左營,阿豪曾將戶籍遷到高雄的親戚家,退伍後依親戚要求,才又遷回新竹。
阿豪的爸爸出面證實,全家人都戶籍都設址在新竹,且都沒有實際居住過該房,期間也沒有人居住在房子中,因此無人可以幫忙收信,阿豪2024年都在南部工作。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阿豪自國中於設籍後,與其家人都沒有住在該處,可知阿豪並非為了逃避教召才故意搬離戶籍地,再加上他有寫信給國防部、致電給後備軍人服務處試圖解決,認為他沒有逃避教召的意圖,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