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也同步拉長累犯追溯期至10年,第二次違規即直接處以最高額罰鍰並吊扣牌照,再犯罰鍰採無上限累加制,警方執法時可當場移置車輛、扣繳牌照,並與駕照資格連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將面臨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的最重處分。
以下為無照駕駛新制重點一覽
(115 年 1 月 31 日正式上路)
一、無照駕駛罰鍰標準
違規類型 | 罰鍰金額(新制) | 備註 |
|---|---|---|
無照騎乘機車 | 18,000 ~ 36,000 元 | 含從未考照、越級駕駛、吊扣期間騎車 |
無照駕駛小型車 | 36,000 ~ 60,000 元 | 最高可罰 6 萬元 |
無照駕駛大型車 | 40,000 ~ 80,000 元 | 處分最重 |
二、車主連帶處罰規定
情形 | 車主處分 |
|---|---|
明知對方無照仍借車 | 與駕駛人同額罰鍰 |
無照駕駛遭罰 36,000 元 | 車主同步罰 36,000 元 |
情節重大 | 吊扣車牌最長 1 年 |
肇事致人傷亡 | 車輛可能遭沒入 |
三、累犯加重處罰(追溯期延長至 10 年)
違規次數(10 年內) | 處分內容 |
|---|---|
第 2 次 | 直接開罰該車種最高額, 機車 36,000 元/小型車 60,000 元/大型車 80,000 元, 並吊扣牌照 6 個月 |
第 3 次以上 | 罰鍰採累加制,無上限 |
四、執法方式重大變革
項目 | 舊制 | 新制 |
|---|---|---|
車輛處理 | 禁止駕駛 |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
牌照 | 多半未扣 | 即刻扣繳牌照 |
再犯嚇阻 | 效果低 | 直接斷路權 |
五、與駕照資格連動的處分
違規/肇事情形 | 駕照處分 |
|---|---|
初犯無照 | 吊扣駕照 1~2 年 |
吊扣期間仍駕車 | 直接吊銷 |
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 2~4 年 | 吊扣駕照 2~4 年 |
肇事致重傷或死亡 | 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 |


